前几天,在劳动学会的论坛上,看到一篇转摘法制日报的文章说,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,劳动者非理性维权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。
记者从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获悉,近一年来,该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比上升了约43%,因劳动者非理性维权而依法驳回其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比例,超过劳动争议案件总数的50%。
我没有看到上海这边的有关统计数据,但从我听到的、遇到的、处理的案子来看,上海的劳动争议案以及非理性的维权,只会多不会少。
从一些案例来看,非理性的维权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:
一、企业存亡与我何干
受金融风暴的影响,许多企业陷入了经营困境,无法按时发放薪资也属无奈,作为公司的员工,应该给予理解与体谅,配合公司一起度过难关。但是,很多员工不这样认为。我就听到过这样的言帘卷西风论:公司赚钱的时候,怎么就没有想到我们?公司赚不到钱关我什么事?我只负责打工,老板负责给钱。。。。。。 于是,在企业最困难的时候,这些员工将企业告上了法庭,并称:“讨要工资是我们的正当权利,公司倒不倒跟我们没关系!” 更有甚者,围堵工厂、砸毁机器(如在全总女工调研会上的两家介绍)、殴打人员(如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的总经理)。。。。。。让人不寒而栗。
不否认,面对企业,员工是弱势群体;也不否认有的企业故意拖欠员工的工资;但也应该承认,还是有遵纪守法的企业存在。
二、索要天价赔偿
合同自然终止,自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之日始才有经济补偿。但员工不这样认为,他们只认准一个:只要是企业的行为,不管是合同到期,还是中途解聘,都应当按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来计算经济补偿金,更甚者还漫天要价。
去年,我就遇到这样一位员工。因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签,考虑到他几年前曾受过工伤(工伤9级),在保险公司支付了理赔金的基础上,公司又比照上海工伤保护条例,给予他工伤、医疗、就业的补偿。可以说,这部分是多给的,不给也不违法。但是,该员工在拿到所有的补偿金后,转身就去了劳动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:经济补偿金、工伤赔偿金、因没有续签合同而得了忧郁症的医疗费、因在忧郁症医疗期内违法解聘的双倍经济补偿金、补缴实施综合保险之前的社会保险、精神损失费。。。。。。林林总总约计几十万。劳动部门出面调解,他不信说:“劳动部门已被企业收买了,自然是帮着企业说话”;法院出面调解,他们又说:“法律不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吗?为什么还帮企业说话?” 如此漫天要价,最终以败诉收场。
还有一位员工,也曾受过工伤,因只是表皮划伤,没有评到伤残等级,自然是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。但他不服,认为:只要受过工伤就一定要有赔偿。于是,一纸状文告到仲裁,因过了时效,仲裁没有受理。转而诉讼法院,结果,败诉。
这两案,他们都聘请了“民间律师”,白白地让他们得了便宜。我曾一再告知他们去劳动局或相关部门进行咨询,可以得到无偿的帮助,可他们就是不听,偏要受那些打着“为民做主”,却不择手段敛财的人的蛊惑。怪谁?
三、无视公司制度
可能是来自农村,习惯了自由劳作的方式,尽管知道公司的制度与规定,但还是有很多员工有事不愿意履行请假手续,莫名其妙失踪几天,没有消息知会任何人。公司根据制度规定给予解聘,竟然不服告到仲裁,其结果自然不言而喻了。
现在,工作中越来越多地发生以下几种反常的现象,虽没有诉之仲裁,但随时都有可能。不知道是不是我太孤陋寡闻了,还是以前的人太老实愚笨不知道有这几招可用?或是自我保护意识太薄弱?怎么08年之后,一夜之间,人竟然都变“聪明”了?
现象1、劳动合同没有了一年一签,员工因此没有了危机意识,上班摸鱼打诨的人开始变多了。—— 解聘?行,请列举理由与事实,人证无效,或录音或录象,否则违规解聘,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伺候。——换岗?行,看我是否乐意,否则,以改变合同内容,提高工作难度,是变相的解聘,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。
现象2、工作中不小心磕碰到了,马上躺在地上不动。急送医院拍片检查,结果什么事都没有,甚至表皮都不曾发红,却哼哼唧唧不断。医生也没辙,大笔一挥:休两周。企业不敢不准假,就这样眼睁睁看着他们泡工伤假。然后,一传十,十传百,有样学样。。。。。。
现象3、遇事不协商,喜欢用吵闹来解决问题。然道真的是“会吵的孩子有奶吃?”
奈何?只能无语。
常言到:“皮之不存,毛将焉附”、“唇亡齿寒”。只有企业得以正常经营,员工的权益才能真正得以维护。这种浅显的道理,有谁不懂?只因企业存亡与他无关;只因东边不亮西边亮;再不济,还可以打道回府摆弄他那一亩三分田,照样有饭吃。。。。。。
综上,归根结底是劳动者对劳动法的误解,以为法律向劳动者倾斜了,就可以无所顾及地随性;另一个是劳动者只看重自身利益,缺乏与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识。
这个年代,什么都不缺,就是信任匮乏。不仅仅在员工与企业之间,甚至人与人之间——朋友之间、亲戚之间、夫妻之间。。。。。。也许,这就是当下的悲哀吧。
希望我们完善的不仅仅是物质文化的建设,更应该完善人类心灵的建设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